全球契约
“全球契约”(The Global Compact)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,由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·安南(Kofi A. Annan),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正式提出,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。全球契约的基本原则参考了《世界人权宣言》、国际劳工组织的《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》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《里约原则》,主要关注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社会责任。
全球契约由人权、劳工标准、环境及反贪污四个方面的十项原则组成,由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、支持以及实施。全球契约有两大目标:使十项原则在世界各地的企业活动中主流化;催化支持更广泛的联合国发展目标的行动,包括千年发展目标。

图 全球契约的十项原则
ISO 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
2010年11月1日,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发布了ISO 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,为全球所有类型组织提供了一个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南。ISO 26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继推出质量管理体系(ISO 9000)和环境管理体系(ISO 14000)之后,推出的又一新的标准体系,也是ISO首次进入社会领域开发的标准。

图 ISO 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概览示意图
ISO 26000认为社会责任是指组织通过透明和符合良好道德行为要求的行为,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。ISO 26000作为第一个真正关于社会责任的全球标准,第一次将全球范围的社会责任理念和实践进行系统总结,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对社会责任的共同理解。
ISO 26000提出了所有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七个核心主题,分别是组织治理、人权、劳工实践、环境、公平运营实践、消费者问题、社区参与和发展。ISO 26000按照不同的核心主题进行阐述,明确利益相关方对组织的期望,列出了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具体的原则,为组织将社会责任与日常活动联系在一起提供指导。
ISO 26000的核心主题适用于社会上任何组织,无论其规模的大小、性质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种类。组织在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都应对ISO 26000的核心主题予以充分考虑。为了进一步指导组织开展社会责任实践,ISO 26000将这七个核心主题细化为37个问题。
全球报告倡议组织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
全球报告倡议组织(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,GRI)成立于1997年,是由美国的一个非政府组织“对环境负责的经济体联盟”(CERES)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(UNEP)共同发起,秘书处设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。
为了推动组织定期向各利益相关方公开披露经济、环境和社会绩效信息,增强报告的可比性和可信度,GRI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(简称“报告框架”)。报告框架包含四个部分: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、各类《指标规章》(Indicator)、《技术规章》(Technical Protocols)及《行业附加指引》(Sector Supplements)。其中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是其他所有文件的基础。
迄今为止,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共经历五个重要发展阶段:
•2000年,GRI发布了第一代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(简称G1)
•2002年,在南非约翰内斯堡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上,GRI正式发布第二代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(简称G2)
•2006年,GRI发布了第三代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(简称G3)
•2011年,GRI发布了修订后的第三代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(简称G3.1)
2014年,GRI发布了第四代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》(简称G4)
资料来源: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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